各镇中心学校,中小学,婴幼儿园:
依据湖北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和襄阳市教育局、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需要,现就做好2017年秋天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1、受理范围、对象和条件
受理范围
南漳县教育局受理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报认定。
高中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在襄阳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受理。
认定对象
凡户籍在南漳县的社会职员或任教学校在南漳县的教育从业职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教师资格条例〉推行细节》、《湖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本次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条件:
学历证。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职员的合格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职员的合格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的合格学历为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也可视为合格学历。
中文等级证。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职员的中文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职员的中文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的中文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成绩合格证明。
2、网报、确认及体检时间 【报名网址】
在线报名时间:
9月25日至十月13日之间的每一个工作日7:0024:00
申报职员在此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在线报名。
1、持有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请职员,点击网站首页右边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报名。
2、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职员点击网站首页右边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面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报名。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需要填报信息,并维持通话畅通,网报信息需要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负责。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等表格。
现场确认时间:
十月9日8:30开始至 10 月17日17:00结束。
现场确认地址: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申请人名字,装入自备档案袋;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复印件及《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此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学信档案下载打印。
4、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5、中文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在职职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别,非在职职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别。
申请人须根据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中文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体检时间:
十月21日至十月22日上午8:00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初审合格职员,带与网报照片相同版一寸彩色照片,于十月21日或22日上午8:00前到南漳县中医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体检表,其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职员领取《湖北教师资格证申请职员体检表》;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职员领取《湖北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体检前不能进食、喝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申报职员,不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
3、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确觉得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经网上提交上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后,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4、其他事情
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打印版。
高中、中职申请人由个人直接将提交的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与申报材料大全送到襄阳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审核。
未按以上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导致不可以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附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
南漳县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9月14日
附件: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
编号:
1 | 申请人名字: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类型及学科: | |||||||
4 |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 ||||||||
5 | 热心社会 公益事业状况 | ||||||||
6 | 遵守社会 公德状况 | ||||||||
7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
8 | 有无犯罪记录 | ||||||||
9 | 其他需要 说明的状况 | ||||||||
10 | 鉴别单位 (全名) | ||||||||
11 | 鉴别单位地址 | 电话 | 邮编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说明: 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需要据实填写。
本表由中国教育部监制,湖北教育厅印制。